2021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在广州举行
本次论坛还设置了技术、内容、责任、产业、大湾区五个平行论坛,分别围绕“创新:技术赋能”“传播:塑造价值”“责任:共治共享”“发展:行稳致远”“大湾区:一网相联”等主题展开研讨交流,碰撞思想火花。期间,腾讯公司副总裁陈勇也表示,近十年里,正能量不断深入人心,成为砥砺奋进的时代符号;媒体融合也在加速,全媒体的传播技术和内容创新精彩纷呈,一大批精品力作成为传播过亿的爆款,为正能量传播注入了澎湃动力。
在陈勇看来,流量如同一枚硬币,一面是网民对平台的信任,另一面是平台严肃的责任和庄严的使命。与大流量相伴相随的,是时代的使命,是向善的选择,是用户和社会的价值依归。只有不断创新技术、内容与用户之间的连接形态,不断丰富连接场景,才能推动正能量的流量生态走向壮大。
字节跳动展台工作人员在展示VR技术体验
“未来的世界是靠数智、算力、算法驱动的世界。”产业论坛上,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云研究院院长肖利华表示,整个媒体发展过程和ICT技术(信息、通信和技术的组合),包括云技术,都在同步往前发展。
肖利华认为,媒体产业在数字技术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创新,核心是五个方面:一是计算,视频、图片在传输、存储、计算过程中会有一系列大的变化;二是数据,在大数据时代怎样将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高效精准匹配会有很大变化;三是AI生产过程中会大幅度改变媒体;四是端,在云网端一体化、媒体元宇宙的时代,创新一定会加速整个过程;五是安全,安全是底线,必须要守住。
“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推动了数字经济崛起,互联网已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实体经济的数字化、产业价值链的重塑,正在诞生越来越多的新业态新模式。”快手科技联合创始人、内容安全委员会主席杨远熙说。
“数字经济深刻影响了各行各业,是挑战,更是机会。”在杨远熙看来,数字经济在重塑物理空间和实体经济,也同时在打造一个更大的数字空间。他认为,媒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需要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以实现传播效率的最大化和传播效果的最优化。(文/图 记者 姚坤森 李政葳 潘迪)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